各有關單位:
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推廣應用智能視頻監控報警技術的通知》(交辦運〔2018〕115號)、《交通運輸部關于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開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產行動的通知》(交安監發〔2018〕169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提高行業安全管理水平,現就推進本市道路危險貨運行業安裝和使用智能視頻監控相關工作通知如下:一、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負責制定智能視頻監控裝置月度安裝計劃并督促本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下稱運輸企業)在2020年8月31日前為所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下稱專用車輛)100%加裝符合本市《道路運輸車輛智能視頻監控系統終端技術規范(試行)》(滬交科〔2019〕956號)的視頻監控裝置。鼓勵企業創新合作模式,引入保險機制。二、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負責督促運輸企業在選擇社會化平臺服務商時,應與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公布的,符合《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和《道路運輸車輛智能視頻監控系統平臺技術規范(試行)》(滬交科〔2019〕56號)的平臺服務商簽訂服務協議,通過企業監控平臺對專用車輛開展實時監控。運輸企業要建立企業從業人員信息庫,并應用好智能視頻監控數據。三、9月30日之前完成智能視頻監控裝置安裝入網的專用車輛,可享受相應的安裝補貼,逾期不再享受。四、10月1日起,未安裝智能視頻監控系統并接入監控平臺的專用車輛,不得承擔運輸任務,不予配發道路運輸證。五、未安裝智能視頻監控系統并接入監控平臺的專用車輛承擔運輸任務的,或者運輸企業未通過企業監控平臺開展實時監控的,由交通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安全生產法》、《道路運輸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2020年7月3日